孙汝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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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例

进入学生宿舍和旅馆抢劫是否构成“入户抢劫”

来源:徐州诈骗罪律师   网址:http://www.lszhjtsg.com/   时间:2021/2/5 17:11:15

即便个体家庭旅馆在空间物理结构上与原来作为家庭住所时并无两样,因其先前作为住所具有的封闭性特征随着性质功能的改变已经不复存在,不能再视为“户”。在个体家庭旅馆针对旅馆主人实施的抢劫行为,因为抢劫行为非发生在他人“户”内,故不应认定为入户抢劫。

行为人在个体家庭旅馆针对旅馆主人实施的抢劫是否成立入户抢劫,关键在于能否将个体家庭旅馆以及旅馆主人的居住场所认定为“户”。如果个体家庭旅馆以及旅馆主人的居住场所均不属于“户”,自然无从谈起入户抢劫;相反,如果能认定为“户”则构成入户抢劫。

同理,学生的集体宿舍,一般不具备“户”的特征,理由同上,但是若放假后,某个学生未离校,仍然住在学校宿舍,行为人得知该学生情况,则此时的集体宿舍可以理解为“户”,行为人入“户”内实施抢劫则应该认定为入户抢劫。

构成入户抢劫,应同时符合下列三个特征:一是“户”的范围,“户”即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二是“入户”的目的非法性,“入户”必须具有进入他人住所的非法侵入性,即进入他人住所必须以实施抢劫等犯罪目的;三是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

补充:进入经营区域与生活区域无明显隔离的商店抢劫财物不构成入户抢劫,但是可以构成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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